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弱势群体”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公安、发改、建设、财政、民政、教育、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持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弱势群体人员的消防安全。通过排查整治行动,对弱势群体人员逐个排查登记,建立弱势群体台账,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强化消防安全管控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通过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措施,使弱势群体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得到加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敖登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阮 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安消防大队、县委宣传部、县督办督查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负责同志,县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邓光松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县消防安全委员及相关单位要比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留守儿童、空巢老年人、残疾人、长期生病卧床者、经常酗酒者、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高校贫困生等弱势群体人员的居住场所以及周边环境。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工作台账档案。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定期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检查、走访及消防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的弱势群体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和登记建档,为弱势群体人员建立管理卡片,注明弱势群体人员的自然基本情况以及身体综合情况,详细掌握辖区内弱势群体人员的资料。并把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和个体特征资料汇编成弱势群体人员档案管理数据库,实行微机管理,定期记载对每名弱势群体人员管理的动态工作情况。
(二)强化弱势群体的看护责任。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履行辖区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定弱势群体的监护人对其进行看护,明确监护人的看护责任,建立看护登记档案。要求监护人经常对弱势群体居住环境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进行整改;在易发生火灾的时间段内(晚20点至次日4点),监护人应重点进行看护。针对无监护人看护的弱势群体人员,要采取措施聘用或选取自愿承担看护工作任务的人员,承担起弱势群体的日常看护工作。每天对被看护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义务服务,使弱势群体人员生活在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中。
(三)落实弱势群体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对弱势群体居住环境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每月检查辖区弱势群体的看护工作开展情况,对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同时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现场宣传预防火灾、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并通过发放联系卡与责任区内的弱势群体建立密切联系,联系卡上应详细记载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辖区电话以及急救电话、火警电话等电话号码。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情况,通过对弱势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发现弱势群体生活居住环境存在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要提请辖区政府划拨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6年4月1日09时5分,纳雍县阳长镇小寨村六组一村民住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杨隆华住宅后廊的木料等物品,过火面积16平方米,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800元整。此起火灾也是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唯一一起亡人火灾事故,且亡人为弱势群体。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必须重视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充分认识开展“弱势群体”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结合本地消防安全规律和特点,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切实做好“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狠抓落实,部门协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向纳雍县人民政府汇报“弱势群体”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派出所切实开展好“弱势群体”排查治理行动。公安、发改、建设、财政、民政、教育、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开展“弱势群体”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弱势群体”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弱势群体”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12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5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周勇延,联系电话:13908578592、3531010,邮箱:1406617137@qq.com)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贵州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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