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43号)

2016年12月01日 00:00:00tz77浏览量:751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6〕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25日前)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情况、执法监督事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分类清晰、可供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经营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内容要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三)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执法监管事项,建立健全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执法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四)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随机抽查原则,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方式等具体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五)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严格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电子化手段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编制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守信企业,可不予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七)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开展抽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八)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执法监管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能。建立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部门可查询、社会可监督、责任可追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九)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因查办案件需要外,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查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抽查。(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十)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连续三年抽查、检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可决定一定期限内免于抽查。(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贵州省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企业信用等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加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016年11月25日前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1月30日前建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制定随机抽查细则,2016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专家访谈、政策解读、专题报道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四)严肃督查问责。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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